中新社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 陳小願 邢利宇)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6日表示,兩會領導人第十次會談27日在臺北舉行,如果一切順利,將簽署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兩岸氣象合作協議不包括霧霾通報機制。
  國台辦例行發佈會26日在北京舉行,馬曉光回答有關問題時說,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已率海協會代表團啟程前往臺北,27日將舉行兩會(大陸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領導人第十次會談。這是在兩岸政治互信不斷增進、兩岸關係改善勢頭不斷發展的情況下舉行的又一次重要的會談。它體現了兩會制度化協商的穩步推進,所要簽署的兩項協議也標志著兩會協商談判解決問題的領域在不斷拓展。
  “大家都知道,很早以前兩岸就以民間的學術方式開始氣象和地震方面的交流,但是缺少權威性常態化機制的支撐。”馬曉光說,這兩項協議的簽署,將有利於促進兩岸氣象、地震業務交流合作的機制化和常態化,有利於推進和深化兩岸在氣象、地震領域的交流合作,從而共同提升氣象災害警報和防震減災能力,更好地為保障兩岸同胞的福祉及生命財產安全服務。
  馬曉光回答記者提問時還說,兩岸氣象合作協議不包括霧霾通報機制。他表示,關於兩岸以何種方式合作治理霧霾的問題屬於兩岸環保交流領域,在去年6月兩會第九次會談中,雙方已經做出決議,要推動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就兩岸環保合作議題開展交流和研討。目前兩岸專家已經積極開展了前期研究工作,也達成了一些共識。“我們支持並樂見兩岸專家在兩會框架下繼續就環保交流合作的議題來進行溝通。”
  對於兩岸租稅協議未列入此次會談簽署範圍,馬曉光說,“我們有遺珠之憾,但是並不氣餒。我們相信經過雙方的努力,兩岸同胞總會認識到這是一項對兩岸有利的好協議。”
  對於兩會下次會談的議題,馬曉光表示,如這次未能簽署的兩岸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下一步大家要共同推進的ECFA後續協商的貨物貿易協議和爭端解決機制協議,以及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協議等,都是下一階段需要兩會繼續協商和推進的議題。(完)  (原標題:兩岸兩會將簽氣象合作協議 不包括霧霾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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