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下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並擬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以房養老”能妥善解決未來一部分人的養老問題嗎?養老需求掛鉤房地產後,保險公司能否規避經營風險?反按揭屬於複雜金融產品,如何保護消費者利益不受侵害�3月26日人民日報)
  以房養老,這種在國外已經非常成熟的養老模式,在中國正準備經歷它的“處女秀”,但是這場“處女秀”是否能秀成功,還是未知數,就目前的民意調查以及傳統的現實觀念看,以房養老在中國莫說是鋪開,就是試點也還為時尚早。
  最大的障礙,莫過於觀念阻礙。傳統的觀念里,安家立業,而家的最重要的物質體現就是房子,有了房子就是家,沒有房子就沒有一個穩定的家。中國人對房子的情結,可以說是深厚到其他國家的人沒法理解,其實作為一個中國人,筆者相信每個人理解這個問題都理解的那麼心領神會和自然,因為房子是能帶給中國人安全感的最重要的一個物質載體,這幾年的房價居高不下其實就已經說明房子在中國人心目中的地位,現在讓中國的老人拿自己辛苦了一輩子的成果——房子抵押給銀行,以此來實現老有所養,這在很多老人的感情上是不能接受的,因為房子是可以傳給後人的,一個人如果為了自己的養老連留給子孫的房子都抵押給銀行,他恐怕要背負很大的社會輿論壓力。
  除了觀念阻礙,還有現實的技術瓶頸需要突破,比如我們國家的房子都是70年產權,房子產權到期後怎麼來計算和處理;現階段因為房價的不明朗,房子在被銀行抵押之後價值如果大幅縮水怎麼辦,老人的壽命期超過平均預期很多又該怎麼算養老金的領取等等,這些具體的操作性問題都需要周密的制度設計來解決,而這並不是說幾個人在辦公室討論一下就能制定出來的,它需要周密的調研和精算,併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才能把上述技術問題解決,使以房養老逐步走上正軌。
  還有一個阻礙也非常讓人頭疼,那就是法律風險。正如有法律界人士所擔心的那樣,“以房養老等於剝奪了子女或他人的繼承權,保險公司除與投保者簽訂抵押等合同外,還需要更為全面的法律授權。”比如有的人所舉例的那種極端情況:老年夫婦共同投保後,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實現對身故者的房屋繼承權。如果保險合同對這些情況沒有明確規定,到時候問題會非常棘手。
  以房養老看上去很美好,但是它在中國暫時還沒有落地的土壤,如果強行為了創新養老模式而硬推,效果不一定就如某些人期待的那樣,老人由不接受到接受,最後強烈擁護。在別的問題上可能他們會有那樣的熱情和堅持,但是在房子問題上,筆者相信大多數老人還是堅持房子完全歸自己所有,並且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能有一個念想和財富留給孩子,這應該是大多數老人共同的願望,所以,從這個角度講,以房養老,豈不太早。(王麗)  (原標題:以房養老,起步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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