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章 陳文瑞
  在私法領域,民法典一直是核心中的核心,民法典的編纂也是大陸法系國家立法的重中之重。1804年頒佈的法國民法典,拉開了現代民法發展的序幕,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揭開了民法發展的新篇章。民法典代表了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經濟進步和社會繁榮。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法界學者,一直為推動我國的民法典編纂不懈努力著。近日,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組織的“民法典編纂的域外經驗:歐洲私法趨同的現狀和前景”國際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多位來自國內外大陸法系國家的私法領域專家作了學術報告,共同分享民法典編纂的域外經驗,深入探討歐洲私法趨同的現狀和未來趨勢,並探討在歐洲私法趨同的背景下,域外私法經驗給我國將來民法典編纂帶來的啟示和借鑒。
  歐洲私法的現狀
  歐洲在私法領域取得的成就是舉世矚目的,且現在仍處於領先地位。德國和法國的民法典嚴謹的科學性和體系性被諸多大陸法系國家所效仿,隨著歐洲一體化進程的發展,在私法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和趨勢。意大利特倫托大學國際學院教授路易莎·安東尼沃莉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彤,在報告中介紹了歐洲私法現狀和發展趨勢——
  歐洲私法趨同化。在過去幾十年間,歐洲私法領域最引人註目的發展無疑就是它的統一化。隨著歐洲一體化進程的發展,歐洲各國並存的國內法已經阻礙了市場的運行,所以歐盟發佈了一系列的指令,意圖為歐洲的整體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它主張歐洲法律體系中所涉及的問題是一致的,解決國內立法問題的途徑雖然各不相同,但是歐盟立法應當考慮到不同法律體系的共同特點。這些指令推動了歐洲私法的統一性和協調性,掀起了一場新的法學運動,並拉開了歐洲私法的趨同化的序幕。
  國內法與歐盟法並存,碎片化特征顯現。歐洲各國國內都有完整的私法體系,隨著歐洲一體化發展的需要,歐盟在某些領域頒佈了一些針對性的單獨指令,這些指令與歐洲各國國內法並存。通過對這些指令的研究,不難發現其更偏重於法律的實用性,偏重於技術層面,對民族文化、各國傳統體現不足,同時存在語言文字不統一、易產生法律之間的衝突、成員國國內法體系缺乏完整性等問題,帶來了一些不穩定性。顯然,歐洲法並非一個完整的體系,遠未形成統一的歐盟民法典,顯現出法律碎片化的特征。
  域外私法實踐的啟示
  東亞私法趨同條件尚未成熟。近些年為了仿效歐洲的法律區域化運動,東亞各國的法學者也提出了東亞法律趨同化的設想。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葛雲松認為,國際之間的私法統一無法離開政治的推動,如果沒有政治上的努力,所有的趨同努力都只能存在於探討層面,不能轉化為現實的法律統一運動。就現狀而言,由於東亞成員國之間趨同化的政治經濟條件不夠成熟,也不像歐洲國家之間那麼密不可分,所以對東亞的私法統一僅存於學界的探討,還不能與歐洲的私法統一相提並論,所以很難像歐盟一樣取得現實成果。
  冷靜對待區域私法的趨同化現象。歐洲私法趨同使法律的實用性得到更多地註重,體系性在下降,這與立法的科學性、體系性要求有些背道而馳。這種現象發生在重立法科學化和體系化的歐洲,值得東亞思考,這將影響東亞以什麼態度看待歐洲私法統一的實踐。歐洲私法趨同化既有經驗也有教訓,趨同的大環境下歐盟的統一指令在轉化為國內法的時候,對國內法體系造成了一些破壞。這是我國法學界需要警惕的。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傅廣宇認為,要用冷靜、理智的態度看待區域私法的統一。歐洲的私法統一是法律人要長期面臨的挑戰,這將深遠地影響立法、司法和法學教育。而且歐洲法學家對未來歐洲私法統一的形態,也遠遠沒有達成共識,很多重要問題並沒有解決,中國的法律界應對此保持一個冷靜的觀察者的態度。
  以科學的態度對待法律的借鑒和移植。在歐洲私法趨同化的過程中,法律的實用性雖然被加強,但科學化和體系化仍是歐洲立法的主要指導思想。它不僅體現在歐洲各國國內立法中,還體現在由歐洲學者起草的《共同參考框架草案》中。正如葛雲松認為的:“我們需要用一種科學化、系統化、抽象化的態度來處理法律問題,即把法律問題當作一種科學問題來對待。當我們在處理現實中的法律問題時,如果發現國外對此有更好、更成熟的經驗,我們當然應當借鑒,因為我們的目的就是要用一個好的規範來為社會服務,無論這個規範是別人制定出來的,還是我們有能力去制定更好的,這是一種科學的態度。這種態度,無疑對我國將來民法典的編纂有更積極的啟示作用。”
  科學化和體系化是民法典的內在要求
  民法立法是否需要科學化、體系化,在我國法學界還存在分歧。有學者認為,法律需要讓普通群眾看得懂,不應過於追求科學化;也有學者認為,嚴密的科學體系可以讓民法典更精確,對民法更有價值。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歐盟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孫憲忠和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中德法學院德方院長漢馬可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回歸科學化具有積極意義。民法法典化是科學意義上的法學工作,法典的編纂要按科學化要求進行。我國的民事立法應脫離經驗主義,回歸到立法的科學化的道路上來。在科學化的大前提下,引出理性法學的概念,理性法學是將法學中的一些重要元素抽象化的一種科學知識體系,錶面上看是遠離生活,但實際上,抽象的東西是最容易理解、最有輻射力。由於地區、習俗等差異,沒有明確的抽象概念,區域之間、個體之間的理解就會產生很大的偏差。如果在法律上建立一個抽象的概念的話,就相當於建立了一個共同的對話平臺,在統一的語言和概念下進行交流,將推動社會進步的法律思想灌輸到立法當中來完成社會的改造,這恰恰是民法作用於社會,推動社會進步的重大表現。因此,我國必須要建立一個有普遍輻射力的科學化概念體系,併在這個科學化體系基礎上建立民法典。
  體系化是民法典的內在支撐。孫憲忠認為,對我國而言,將幾個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簡單地拼接不是民法典,這樣必將出現前後矛盾、互相重覆、漏洞迭出的結果,會使得民法典無法顧及科學化和體系化的要求。立法不僅要民眾化,讓普通百姓看得懂,還要體系化,用法律概念構建一個規範嚴密的體系。漢馬可認為,法典是以法律體係為基礎的,法律體系是衡量一個法典質量的標準之一,如果一部法典的內容做不到邏輯的相互呼應就不能很好地反映法律體系。僅僅有一些法學概念也不能組成一部前後邏輯呼應的法典,它需要一些價值原則的引導,比如過錯原則。因此,法典化不僅以制定法律規則和原則為目標,還要便於律師、法官們的理解應用和法律學習者們的學習,更重要的目標是要公正,讓相似的案件得到相似的判決,這就需要法律原則和法律體系的支撐。
  “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工作是,將已經比較成熟的法律概念從體系化角度予以整合,並且全面貫徹民法科學的基本邏輯,滲透民法思想的基本精神,編製完成我國民法典。”孫憲忠說。
  我國民法典編纂的設想
  現實需求迫切。我國已有多部獨立的民事法律規範,但孫憲忠認為這些民事立法還只是一個立法“群體”,而不是一個內在邏輯清晰、外在功能能夠實現分工與合作的和諧一致的體系。這種情形不能保障立法作用的充分發揮,更不能充分滿足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和人民群眾權利保護的需要。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吳用同樣也談到,目前我國立法者在民事立法上基本上採用的是一個碎片化的做法,相當於成熟一個制定一個,但現實是,出台的各個單行法並沒有成熟,導致各單行法律之間存在很多矛盾衝突,如出台的物權法與原擔保法之間就有諸多矛盾的地方。可見,進行統一的民法典編纂是現實需求。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申衛星認為民法典編纂沒有啟動與我國對民法典價值的思想認識不足有關。由於意見不一,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已有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債權法等法律規範,不需要制定民法典的理念占了一定的上風。其實,這違背了法律的形式理性。體系化思想應當在立法中予以強調,沒有體系化的指引,不僅會造成法律之間的相互衝突,還會產生許多空白地帶,這會使法律的操作性和適用性受到影響,進一步衝擊法律的權威性。所以,我們應該高度重視民法典體系化的價值,只有在形式理性的指引下,才能制定一部體系完備的民法典。吳用認為,民法典尚未出台的主要原因是法學界受到不同思想的影響,思想意識層面難達到統一有關,目前我國碎片化立法的做法也印證了這點。當然也應註意到,德國的民法典編纂經過了很漫長的時間,而我國無論立法界還是司法界都沒有做好民法典編纂的準備,不必過於倉促出台民法典,否則難以實現民法應有的價值和作用。
  分三步走較為可行。申衛星認為,制定民法典有兩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要高度認識到體系化民法典的價值,特別是在形式理性的指引下,保證民事立法的科學性。二是要有個明確的時間表,這樣才能有效推進民法典的編纂。在構建民法典的體系中,最重要的是民法典內在體系的構建。內在體系就是法律應該由什麼樣的精神來統領的問題。
  民法典編纂是一個重大的立法活動,關於如何展開民法典編纂活動,孫憲忠有自己獨特的看法。他認為,我國立法已經到了這樣的一個時間點:必須利用法律科學性手段對現行法進行體系化整理。而且下一步的立法必須按照科學主義的基本要求整合現行法律,儘量避免盲目的立法衝動。為此,他提出三步走方案:第一步將我國民法通則修改製定為民法總則;第二步整合我國已經制定的數目龐大群體性民法立法,進行民法現行法律的編纂工作,將民法群體修訂為一個符合法律科學的和諧一致的系統;第三步在此基礎上編製民法典。
  編纂民法典是中國幾代民法學家的夢想,據筆者瞭解,我國目前尚沒有民法典編纂的立法規劃,但相信隨著法治的不斷完善,民法典的編纂會早日提上日程。  (原標題:民法典編纂可分三步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z09bzcv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